2025年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聯考三門峽考區筆試將于5月18日(周日)進行,請各位考生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件,認真查看本人準考證上的考點地址、考場號和座位號及各項信息,按時參加考試。
一、交通住宿提醒
5月17日至5月25日,我市將舉行“第三十屆三門峽黃河文化旅游節暨中部特色商品博覽交易會”,為確保廣大考生順利參加考試,建議外地考生提前預訂車票及酒店,考試前一天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做好行程規劃,安排足夠的出行時間,以免延誤考試。
二、打印準考證時間
2025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4∶30,通過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筆試準考證是報考者面試資格確認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三、考點信息
三門峽考區共設置9個考點,其中“三門峽市外國語高級中學”與“三門峽市外國語中學”,“三門峽市第一高級中學”與“三門峽市陜州區第一高級中學”,考點名稱較為相似,請各位考生仔細核對準考證上考點名稱及地址,以免走錯考場。
考點具體地址如下:
1、三門峽市外國語高級中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商貿西路北
2、三門峽市第一高級中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建設路與上陽路交叉
3、三門峽市陜州區第一高級中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建設路17號
4、三門峽市伯陽學校
地址:三門峽市伯陽路與甘棠南路交匯處
5、三門峽市外國語中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西路24號
6、三門峽市第二中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黃河路中段
7、三門峽市第三中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經一路中段
8、三門峽市外國語小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西段3號
9、三門峽市第三實驗小學
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文化路中段
四、考場規則
1.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身份證交監考人員統一保管核查。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桌面上。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5號令摘要)
第六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
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六、誠信參考
1、按時入場后仔細核對準考證考點、考場、座位信息是否一致,如發現走錯位置,立即向監考老師報告,經批準后迅速返回正確位置。坐錯位置參加考試,經提醒仍不改正的,視為違紀。
2、進入座位前,應按監考老師要求,將規定可攜帶文具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手機等通訊工具應關機并關閉鬧鐘。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電子手環等各種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訊工具和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無論是否使用均視為違紀。
3、開考前,應按監考老師要求,及時在答題卡、試卷上正確填涂個人信息,經提醒仍不改正,視為違紀。
4、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對試卷進行拍照、竊取、傳播等,否則視為違紀。
5、考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不得抄襲、窺探他人答卷,并有義務保管好個人答卷。無論本人故意或無意,無論抄襲或被抄襲,經認定為雷同答卷,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6、根據考試鈴聲提醒,合理規劃好作答時間。開考前不得提前答題,考試結束后應按監考老師要求,立即起立并停止作答。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視為違紀。
7、采用計算機閱卷技術,必須按要求規范作答,超出指定區域作答的內容無效,自行在答題卡上標注作答題目或內容,作答無效。
8、考試結束后,將試卷、答題卡擺放在指定位置,經監考老師清點無誤,在考場座次表簽字,領取身份證后,按監考老師指令有序離場。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視為違紀。
9、請考生遵守考試紀律,規范個人言行。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不得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不得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
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前程似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