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條件和資格: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環境保護類、計算機類、文秘類、法律類專業優先考慮;
7、年齡要求:30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曾在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招聘單位有關要求的人員。
三、工資待遇:
1、工資標準:基本工資第一年1900元/月,第二年及以后執行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工作情況可執行績效工資,基本工資包含個人應繳社會保險。合同一年一簽。
2、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四、考試聘用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