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能測試
1.根據(jù)參加體能測試人數(shù)與擬聘用職位人數(shù)3.5:1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試的人員。體能測試工作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等規(guī)定實施。
2.體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在周口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發(fā)布,請考生及時關注網站通知。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3.體能測試項目包括縱跳摸高和中長跑(男1000米、女800米),二項均為達標項目,其中任意一項不合格的即為體能測試不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體能測試后,因考生自動放棄或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xiàn)未達到與擬招聘人數(shù)2:1比例的職位,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擬招聘人數(shù)3.5:1比例等額依次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試,遞補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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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