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公開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通知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農村“兩類人員”(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穩定就業,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3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細則的通知》(豫人社規〔2021〕4號)文件精神,決定在相關鄉鎮公開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共計21個,重點安置相關鄉(鎮)村(社區)的農村“兩類人員”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崗位分別是勞務信息員、易地搬遷保潔員、河道巡查員。
二、條件及對象
本次招聘對象主要是農村“兩類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有勞動能力、身體健康且能適應工作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條件如下:
(一)年齡16歲以上;
(二)學歷初中以上,有高中或大專以上學歷者優先。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分為本人申請報名、資格審查、擬用公示、錄用聘任等程序。
(一)本人申請報名
本次招聘報名工作由相關鄉(鎮)政府負責。
1、報名時間:本人申請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7月10日前進行完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報名地點:鄉(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3、報名采取現場提交材料并進行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屆時應聘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汝陽縣鄉村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2份;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一式2份;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
(4)鄉村振興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脫貧人口(含監測對象)、低收入人口標識證明2份,三次以上就業幫扶記錄證明。
(二)鄉(鎮)政府審核
由各鄉(鎮)政府對所有申報人員相關資料進行審核,采取走訪、面試等方式進行考察,并對其中各方面表現比較優秀的優先考慮,最終確定人員,并統一匯總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的人員匯總上報縣人社局。
(三)縣人社局復審、公示
縣人社局對各鄉(鎮)政府上報的人員進行復審,并對復審通過的人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錄用聘任
縣人社局通知擬安置人員,出具《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報到通知單》。用人單位為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進行崗前培訓。
四、工作職責
(一)勞務信息員配合所在行政村(社區)“兩委”做好勞動力就業信息排查、采集、登記;就業培訓臺賬建立、收集培訓就業意向、組織勞動力培訓及外出就業等工作。配合鄉(鎮)公共服務辦公室做好就業信息的發布,宣傳、引導工作。
(二)易地搬遷保潔員配合所在行政村(社區)“兩委”承擔易地搬遷安置點的環境治理、日常保潔等輔助性工作。
(三)河道巡查員配合所在行政村(社區)“兩委”做好本村轄區的河道暢通巡查、水質狀況、污染面源、涉河工程狀況、沿河公示牌、亂倒垃圾、非法采砂、電毒炸魚、亂堆亂放等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所在地行政村(社區)“兩委”及鄉(鎮)政府。
(四)及時完成所在地鄉(鎮)政府及村(社區)“兩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待遇
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鄉村公益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聘用的鄉村公益崗位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有關通知要求參加報名、資格審查、報到等,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聘用資格。
(二)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原則,應聘的就業困難人員要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并確保招聘后本人親自上崗,凡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條件以及招聘后本人不親自上崗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予安置公益性崗位。
(三)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此次招聘工作,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原則,審核就業困難人員資料和確定人員。
公示時間: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