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郟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郟教〔2016〕13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我縣農村教師中公開選調一批教師到縣城區學校任教。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弘揚全系統聚焦主業、以質量為先導的主旋律,暢通教師合理有序流動渠道,盤活教育資源,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選調原則
(一)公開公正原則。選調工作全程公開,陽光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擇優錄用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用。
(三)均衡發展原則。優化縣域教育資源配置,統籌安排城區和鄉村學校教師。
(四)有序流動原則。結合實際,合理有序進行教師選調和補充。
(五)以人為本原則。做到既要考慮工作,又要考慮生活。使教師工作、生活兩便利,愛崗樂教。
三、選調崗位
本次選調崗位共200個,其中小學110人,初中90人(具體選調崗位見附件2)。
根據近兩年全縣調研考試成績,特別優秀的教師可以直接錄取到城區學校任教,由教師本人自行選擇到相應學科緊缺的學校。名額不占本次選調崗位(方案另定)。
四、報名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2016年9月前錄用的農村學校任教在職在崗教師,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為人師表,愛崗敬業;
2.身體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2016年新參加工作教師見習期考核符合要求);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5.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崗位的教師,必須持有相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6.2018——2019學年,初中教師在本校組織的教學質量評價中,所任教學科成績排名在本校同級同科前二分之一名次;初中只有1軌無法進行同級同科排名的,本學期教學成績在全縣同級同科排名應有提高;小學教師在全縣或本鄉鎮組織的質量評價中,所任教學科成績排名在全縣或全鄉鎮同級同科前二分之一名次;任教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全縣和鄉鎮沒有成績排名的學科教師,所任教學科或本人所負責工作取得突出成績并獲獎,或者在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縣創建工作中,所負責的管理員工作成績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調:
1.有違法亂紀行為或受到黨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的;
2.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3.曾有無故脫崗或變相脫崗現象者;
4.其他不符合選調條件的。
五、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個人申請
填寫《2019年郟縣公開選調農村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報名表》(見附件4),每個教師只能選擇一個學科崗位。學校、鄉鎮中心校進行初步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登記表上簽署“符合報考條件,同意報考”字樣,校長、督學簽名并加蓋公章。
(二)單位推薦
初中、局直學校或鄉鎮中心校負責人在《2019年郟縣公開選調農村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報名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單位進行統一推薦。為保持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原則上各鄉鎮小學教師推薦名額不超過本單位教師總數的15%,各初中教師推薦名額不超過本單位教師總數的20%。本學年全縣教學質量評價名次后三位的鄉鎮小學、后五位的初中,推薦教師名額不得超過教師總數的10%(各單位推薦人員上限見附件1)。
(三)集體報名
報名時間:2019年8月5日——6日。報名地點在教體局三樓會議室。報名時需提交《2019年郟縣公開選調農村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報名表》(附件4);單位出具的推薦報告及《報名人員匯總表》(附件3);教師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職稱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沒有成績排名的教師還需要提供單位推薦材料和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教師近期一寸彩照2張。本次選調,不接受個人報名。
(四)資格審查
由縣教體局教研室對教師教學成績進行審核把關,由相關股室對獲獎證書進行認定。
教體局組織人員對報名者其他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本次選調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始終。凡發現有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而被錄用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人員回原工作單位任教,三年內不得參加同樣性質的選調考試。
(五)考試
采取筆試的方法進行,考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教學理論、教學方法等。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錄用辦法
依據考試成績按初中、小學兩個序列分學科崗位排名,每個學科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的最后一名若成績并列,相應增加錄取名額。錄取人員經教體局黨組研究,安排到合適崗位。
(七)信息發布
本次選調工作有關信息在微信公眾號“郟縣教育”平臺發布。請關注與本次選調工作有關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信息。
六、組織領導
公開選調農村教師到縣城區任教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確保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順利實施,縣教體局成立郟縣2019年公開選調農村教師到縣城區任教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局長李潔同志任組長,局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相關股室長擔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選調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政策解釋。
各鄉鎮、各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公開選調的推薦辦法,廣泛宣傳政策,公開有序組織教師報名。在教師報名期間,單位“一把手”和具體負責人員要在崗在位,聯絡保持暢通,認真組織,統籌協調,不得推諉扯皮。推薦人員時,各學校(單位)要兼顧學科,避免出現個別學科教師“扎堆”推薦現象。
各推薦單位要對申報人選認真進行資格審核,對相關證件資料從嚴把關。對弄虛作假、偽造證件,在推薦過程中出現不正之風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選調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咨詢電話:0375-5577001
監督電話:0375-5577005
0375-516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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