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工作需要,我縣計劃開發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崗位,擬招錄40人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工勤服務、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務工作。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崗位職責,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身體健康,服從組織安排,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四)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家庭中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五)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六)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二、報名時間和地址
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26日—11月29日
2.報名地點:郟縣人社局3樓303室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提交招聘報名表、本人《就業創業登記證》、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申請表和認定類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2023年、2024年畢業高校畢業生的還需一并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招聘管理辦法
按照“先特困后困難,專業對口優先”的原則,根據報名情況通知人員進行面試。對招聘人員進行統一調配,合理安排崗位。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3個月。用人單位應當對使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確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花名冊、工資表。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將其考勤情況和工作表現作為支付勞動報酬、崗位補貼的依據。
四、薪酬待遇
公益性崗位薪酬待遇包括崗位工資和社保補貼,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發放。
(一)崗位工資。崗位工資包括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補助,崗位補貼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2000元),用人單位補助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50%(1000元),每月工資合計3000元(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二)社保補貼。社保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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