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計劃、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計劃
公開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38名,崗位計劃詳見《2023年周口市川匯區事業單位招才引智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進對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才(本科及以上學歷)、碩士研究生、國內高?;騋S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300名高校碩士研究生。
(三)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可靠,有志于從事事業單位工作,并服從組織安排;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有較強的專業理論功底和實踐能力,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崗位所需的綜合素質、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并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7.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才(本科及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公告發布之日;
8.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川匯區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含試用期)工作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曾在公務員考錄、人才引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
6.高校招生分數低于本校統一錄取分數線的其他校區或分校、獨立學院、網絡學院等,以及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定向培養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7.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8.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進程序及方式
(一)發布公告
本次招才引智工作指定網站為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chuanhui.gov.cn/),公告及后續相關信息均通過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發布,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進行。
1.報名所需材料:《2023年周口市川匯區事業單位招才引智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1份;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學歷認證報告(在職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每人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視為無效。
2.網上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17:30止;報名人員登錄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掃報名二維碼進行報名(見附件2),報名人員按要求上傳《2023年周口市川匯區事業單位招才引智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學歷認證報告(在職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單色背景正面證件照電子版。報名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于次日掃報名二維碼登錄,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
3.現場報名:時間:2023年10月27日-28日9:00-17:30;
報名地點:鄭州國際會展中心周口展區川匯區2023年事業單位招才引智展區。
4.現場資格確認。周口市川匯區事業單位招才引智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名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將審查結果反饋本人。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在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上公布。現場資格確認有關事宜將通過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資格審查貫穿招才引智工作全過程。
(三)確定面試人選
本次人才引進主要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根據需要增加筆試環節;
1.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員與崗位計劃數比例不高于10:1時,所有人員直接進入面試。
2.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員與崗位計劃數比例高于10:1時,由周口市川匯區事業單位招才引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0: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人員一同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僅作為確定面試人選的依據,不計入最終總成績。
需要增加筆試的崗位、考試方式、時間、地點在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項及相關要求
1.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報名人員必須按照本人畢業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顯示的專業名稱、個人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如果出現考生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者,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2.報名崗位需求人數與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核減擬引進崗位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選報其他崗位。未重新選報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3.報名人員在報考期間須時常登錄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因個人未及時關注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而影響考試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五)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網公布。未按要求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參加面試人員與崗位計劃數不足3:1的,劃定合格分數線為8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