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3年8月4日上午6:30開始。
2.地點:鄢陵縣第二高級中學初中部(北校區)。
二、相關要求
1.資格復審:面試考生務必于2023年8月3日(上午8:00—12:00)持以下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鄢陵縣教體局307室進行資格復審,并填寫“2023年河南省特崗教師招聘登記表(考生要自行下載并按原標準格式正反兩面打印,認真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粘貼與報名上傳數碼照片同一底版2寸照片);①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②畢業證(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提交畢業學校學生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行為,并能按時畢業的有效證明);③身份證;④教師資格證。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形式:試講,試講時間10分鐘。試講時間終了,考生必須停止,不得超時,超時1分鐘(以60秒計算),扣除面試得分1分。到10分鐘時,無論考生試講是否結束,計時人員都要提示考生中止講課。同時考生要向考評組報告“試講完畢”,否則繼續計算試講時間。
3.命題范圍。各學科均設3個試講課題,面試題目由專家組封閉制作。各學科試講內容為:中學語文、數學、外語、物理、生物、地理、歷史均為人教版八年級上冊;中學化學為人教版九年級上冊;中學信息技術為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八年級上冊;中小學思政、音樂、美術均為人教版八年級上冊;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為大象版八年級全冊;中小學體育為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八年級全一冊;小學語文、數學均為人教版五年級下冊;小學外語為湘魯版五年級下冊;小學信息技術為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五年級下冊;小學科學為大象版五年級下冊。
4.候考室抽簽:2023年8月4日上午6:30,考生持面試通知單、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到鄢陵縣第二高級中學初中部(北校區)指定候考室抽簽,考生抽簽前,必須將所帶通訊工具、參考資料交工作人員保管。之后,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抽簽確定的面試順序由考生現場簽字。工作人員為考生發放面試標識代碼。
5.抽試講課題:各學科候考室抽簽為1號的考生抽簽確定一個試講課題,所抽課題供本學科全體考生用。
6.備課:各學科抽簽為1號的考生6:40至7:00在備考室備課,其他考生按順序依次推后10分鐘進行備課。
7.面試:各學科抽簽為1號的考生7:00到面試室面試,其他考生按順序依次推后10分鐘進行面試。考生面試時只能向工作人員報告代碼,不得報告自己的姓名及其他情況。每科前三名考生面試后,評委組長組織本組討論,統一評分標準后,為前三名考生分別判分,由計分人員累分,總分除以評委人數即為考生面試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計分人員復查后,填寫面試成績匯總表。從第四名開始,逐人評分,當場公布成績,考生聽到面試得分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及附近逗留。
三、其它事項
1.考生面試期間的安全、食宿等,考生自行負責。
2.筆試、面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以下順序優先招聘:生源地考生、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 計劃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和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筆試成績高者、報考學科與所學學科一致等。
3.還在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不能重復報考特崗崗位,已放棄特崗崗位并再次報考的需提交放棄相關手續。
4.本次面試不指定、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鄢陵縣教育體育局
2023年7月30日
附件:
2023年河南省特崗教師招聘登記表
姓 名 | 性 別 | 相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健康狀況 | ||||||||
學歷 | 學位 | ||||||||
身份證號碼 | 手機號碼 | ||||||||
戶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
畢業學校 | 畢業時間 | 年 月 | |||||||
專 業 | 是否師范類 | □是□否 | |||||||
教師資格證種類(學段) | 教師資格證 任教學科 | ||||||||
教師資格證編號 | 教師資格證 發證單位 | ||||||||
報考縣市 | 報考學段 | ||||||||
報考學科 | 是否同意調劑 | □是□否 | |||||||
考生承諾事項 | 1.本人自愿申請報考河南省特崗教師崗位,承諾填報的個人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2.本人承諾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不存在事業單位無法聘用的事項。 3.本人在特崗教師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設崗縣(市)教育局和任職學校的管理和考核,并認真履行服務協議。 簽字: 年 月 日 | ||||||||
資格審核意見 | (審核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設崗縣(市)聘用意見 | 設崗縣(市)教育局 (蓋章) 年 月 日 | 設崗縣(市)財政局 (蓋章) 年 月 日 | |||||||
設崗縣(市)人社局 (蓋章) 年 月 日 | 設崗縣(市)委編辦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