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擇優選擇的原則招募志愿者。
二、招募條件
法律援助志愿者要在堅持自愿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的基礎上,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熱愛志愿服務事業,具有奉獻精神;
3、具備從事法律服務的相關技能;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未受到過行政處罰、行業懲戒和刑事處罰;
5、服從法律援助志愿者組織的管理。
三、招募范圍
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是自愿無償為社會群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宣傳、法律咨詢、矛盾糾紛調解、企業法治體檢、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務,滿足以下范圍條件之一可以報名:
1、社會執業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從事法律相關業務的現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3、從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的現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以及法律專業在校學生;
4、公職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專兼職調解員,在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退役軍人等部門專職從事法律維權工作的人員;
5、其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熱愛公益和法律服務的人員。
四、權利與義務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自己的意愿、時間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
2、獲得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內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志愿者服務證及胸章、服務記錄證明;
3、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履行志愿服務協議或承諾,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2、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務中掌握的案件情況;
3、因故不能參加或完成預先約定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應當提前告知;
4、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財物或接受其他利益,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在服務期間向群眾推薦法律服務人員有償代理案件或咨詢;
5、嚴格遵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紀律和制度,服從中心工作安排;
6、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服務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統一管理。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時長以小時為單位進行記錄,原則上每天記錄時長不超過8小時,超出時長的需要單獨記錄并作出說明。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的申請,市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在收到其退出申請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核實后,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
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收取受援人財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內三次不能完成預先約定的服務,或者因服務質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訴兩次以上的;
3、違反相關執業行為規范的;
4、嚴重違反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紀律和制度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志愿服務中存在違法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六、其他說明
(一)本次招募人員為志愿者,屬于公益性活動。招募單位不與其建立勞動用工關系,不承擔五險一金等其他社保福利。
(二)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隨時向招募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三)鼓勵高校教師、學生;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咨詢師、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退休人員加入志愿者隊伍,優化人員結構。
(四)非公職人員身份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與法律援助人員領取同等的法律援助補貼。
(五)報名方式:申請人將申報材料鶴壁市公共法律服中心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報名登記表(電子版)發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郵箱,附彩色免冠電子照片、相關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圖片。
報名時間:自2024年8月7日起,長期有效。
聯系人:李宇翔
聯系電話:0392-3299238
市法律援助中心對收到的報名表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擇優登記,建立志愿者名冊。
附件:鶴壁市法律援助中心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報名登記表.doc
鶴壁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