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專業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
本次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5人。具體招聘專業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鄭州市上街區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報考專業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四)報名時已取得畢業證、資格證等相關證件(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 近五年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6. 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除外),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8.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在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