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漯河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管理辦法》(漯編〔2017〕3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編委研究確定的補充人員計劃,經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全市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一、招聘計劃
根據人員編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全市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584名,其中市直201名(含漯河職業技術學院27名,漯河技師學院5名),臨潁縣86名,舞陽縣69名,郾城區128名,源匯區46名,召陵區54名(具體計劃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或技能;
(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畢業生,可憑有效期內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先行報考,但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2023年7月31日未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4.身心健康,熱愛招聘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等條件,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參照大專、本科文化程度報考;
6.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錄(聘)紀律行為且仍在處罰期限內的人員;
5.2014年以來漯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失信人員;
6.按照有關規定,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或服務期未滿人員(包括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事業單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務期限人員);
7.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禁止從事教育工作及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本次公開招聘,凡涉及年齡、戶籍、工作經歷等要求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例如:30周歲以下是指199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是指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滿2年。
三、招聘辦法及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試講、實操、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辦法和程序進行。
咨詢電話:0395—3136601(漯河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件:
漯河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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