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有效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5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計劃
擬開發鄉(鎮、街道)政府就業協理員10名,人武部、 司法局、民政局、法院等部門輔助性崗位人員10名(僅限符合條件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鄉(鎮、街道)養老護理人員10名,交通協管人員10名,其他崗位人員10名(具體崗位清單見附件2)。公益性崗位開發主管部門可根據報名情況和實際需求對擬開發崗位種類及數量予以調整。
二、招聘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能夠全面履行本職崗位工作并服從安排。(二)本縣行政區域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意愿,同時在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進行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人員,主要包括: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2、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4、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監測戶等家庭中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5、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6、失業的殘疾人、城鎮退役軍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逐月領取退役金人員)、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注意事項: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需先做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工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3),然后按照要求進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流程及要求見附件4)資格認證。
三、招聘程序
安置工作采取自愿報名、審查公示、組織體檢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發布公告即日起,每月1日-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進行現場報名。如人員招錄不滿本公告長期有效,截止至招錄滿員。每月21日至月底對本月報名人員進行安置。2、報名地點:延津縣市民中心二樓11號窗口,咨詢電話:0373-7697901。3、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人員需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戶口本、畢業證(僅限大學生公益性崗位)、《就業失業登記證》(只需工作人員網絡查詢)、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張現場報名。經工作人員核實基本信息后填寫《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表》(見附件1)。4、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益崗位安置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隨時取消其安置資格,一切后果和損失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二)資格審查及公示
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按規定進行資格審驗、公示、審核工作。根據資格審核和個人擬報崗位情況,按照“自愿報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超崗面試”的原則,由縣人社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及擬安置崗位;如崗位報名人數多于擬安置人數的,由人社部門或用人單位通過面試方式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人員名單和崗位確定后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三)體檢
公示無異議后,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體檢,費用自理,不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
(四)簽訂勞動合同
體檢合格后按勞務派遣方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每年簽訂一次),辦理招聘上崗手續。
四、崗位待遇
公益性崗位工資待遇按照延津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目前為1800元/月),并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安置期限
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最長為3年,到期嚴格執行退出機制。公益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停發工資待遇;違規取得安置資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繳違規獲取的補貼。1、自主創業并取得營業執照、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2、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已實現靈活就業并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的;4、曾在公益性崗位工作過的;5、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存在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或另行發布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