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全面落實穩就業工作要求,根據《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頂山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豫人社辦〔2020〕23號文件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通知》(平人社辦〔2020〕50號)文件規定,現開發公益性崗位10個,主要用于石龍區司法局輔助性工作,現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目的
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中心)、區街道辦事處安置專職調解員,加強司法所建設,大力化解矛盾糾紛。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工作,全力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積極為基層解困分憂、為百姓排難止爭,及時有效地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充分發揮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中心)、4個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調解員,招聘對象為平頂山轄區內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歲(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3.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戶或監測對象等家庭中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4.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招聘人員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公益性崗位工作職責。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及文字表達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服從組織分配,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崗位職責
1.了解掌握所在轄區社情動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線索進行及時研究化解措施和辦法,并上傳人民調解工作管理信息平臺,及時調處已發生的矛盾糾紛;
2.接受糾紛當事人選擇、轄區司法所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指派,調解矛盾糾紛,促成當事人達成協議;
3.及時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綜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解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重大矛盾糾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矛盾糾紛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矛盾糾紛性質已轉化的,應立即移交有關單位和部門處理;
4.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登記、調解數據統計錄入和文書檔案整理工作;
5.對調解成功案件進行立卷歸檔,做到一案一檔;
6.做好回訪工作,督促生效調解協議的履行;
7.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辦法和崗位待遇
招聘按照就業困難認定情況“先困難后一般”的原則,經資格認定、面試后擇優聘用;已享受兩年以上(含兩年)人社部門開發的脫貧勞動力公益崗及“一村一專員”人員,不在招聘范圍之內。
月工資不低于3150元(含個人繳納社保部分,工資包括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補助,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用人單位補助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 50%,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崗位補貼和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資格審查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 報名時間和地址
1.報名時間:2024年9月11日-9月25日
2.報名地點:平頂山市鼎一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公園南門對面人才交流中心三樓產業園305室)或石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就業促進辦公室(106室)。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提交本人《就業創業登記證》、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申請表和認定類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并附1張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咨詢電話:0375-2261102、0375-7069617
監督電話:0375-7069601
六、日常管理
1.專職調解員合同期限為3年,實行勞務派遣,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就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服務年限期滿,自動解除勞動關系。
2.由區司法局制定專職調解員的考勤管理制度,并負責專職調解員的日常管理,督促專職調解員完成分配的任務和其他臨時工作。
3.區司法局負責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專職調解員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區人社部門、司法部門聯合成立指導組,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統籌調度,分析研判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推進專職調解員招聘工作圓滿完成。
2.加強資金保障。區人社部門將專職調解員崗位補貼納入就業補助資金列支項目,區司法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用人單位補助落到實處。
附件:1.石龍區公益性崗位設置一覽表
2.石龍區公益性崗位招聘報名表
3.石龍區公益性崗位招聘誠信承諾書
石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