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參加河南省2025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的考生朋友們:
鶴壁市人事考試中心提醒您,請提前查看了解考點、考場分布,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違紀違規者按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一、考試時間
2025年3月15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2025年3月16日
上午09:00-11:00《公安專業科目》(公安專業鶴壁考區考點設在鹿鳴中學)
二、考點學校及地址
(一)鶴壁高中(鶴壁市淇濱區淮河路390號)
(二)鶴壁市外國語中學(鶴壁市淇濱區衛河路509號)
(三)鶴壁技師學院(鶴壁市淇濱區微子大街和八一路交叉口向北350米路東)
(四)鶴壁市湘江中學(鶴壁市淇濱區黃山路361號)
(五)鶴壁市齊賢中學(鶴壁市淇濱區柳江路和黃山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六)鶴壁市桃源小學(鶴壁市淇濱區淇河路287號)
(七)鶴壁市福源中學(鶴壁市淇濱區衡山路128號)
(八)鶴壁市實驗學校(鶴壁市淇濱區華山路和淇河路交叉口向東200米路北)
(九)鶴壁市鶴翔小學(鶴壁市淇濱區黃山路90號)
(十)鶴壁市湘江小學(鶴壁市淇濱區黃山路359號)
(十一)鶴壁市淇濱中學(鶴壁市淇濱區淮河路132號)
(十二)鶴壁市天山小學(鶴壁市淇濱區天山路和柳江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東)
(十三)鶴壁市蘭苑中學(鶴壁市淇濱區衡山路和鶴煤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東)
(十四)鶴壁市鹿鳴小學(鶴壁市淇濱區華夏北路2號)
(十五)鶴壁市淇濱小學(鶴壁市淇濱區淮河路317號)
(十六)鶴壁市福田小學(鶴壁市淇濱區嵩山路166號)
(十七)鶴壁市鹿鳴中學(鶴壁市淇濱區衛河路257號)
三、考點平面圖、考場分布圖
(一)各考點平面示意圖(內容見附件)
(二)各考點考場分布圖(內容見附件)
四、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前請妥善存放手機、電子手表等貴重物品,嚴禁帶入考場。
(二)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三)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四)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五)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六)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八)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九)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十)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忌痪頃r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五、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摘錄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四)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各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二)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三)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各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各的;
(四)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五)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各的;
(六)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八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九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作答內容雷同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通過搞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謀取考試資格、錄用機會、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不當利益的;
(五)購買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擾亂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的行為。
附件:各考點平面示意圖、考場分布圖
1.鶴壁高中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2.外國語中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3.鶴壁技師學院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4.湘江中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5.齊賢中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6.桃源小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7.福源中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8.實驗學??紙龇植紙D、考點平面圖
9.鶴翔小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10.湘江小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11.淇濱中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12.天山小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13.蘭苑中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14.鹿鳴小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15.淇濱小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16.福田小學考場分布圖、考點平面圖
鶴壁市人事考試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