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襄城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交通管理崗位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戶籍所在地為襄城縣轄區,且符合招聘條件的男性公民。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4、熟悉計算機操作應用;
5、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放寬至高中或中專);
6、年齡須在20周歲以上(2000年3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9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8、本人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無吸毒史,無重大、傳染疾病,沒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沒有因違規違紀被開除、辭退、解聘記錄,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被判處刑罰、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沒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并能夠按照時限要求通過考察政審且政審合格。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的具體程序為:發布招聘公告簡章、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綜合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等環節。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至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 交警大隊辦公室。
(1)現場報名。應聘者在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退役士兵須攜帶退伍證原件,4張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具備專業特長的須提交相關專業資質、資格證書原件;所有資料交復印件一份,填寫報名表。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應聘人員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面試
面試重點考察應聘者舉止儀表、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自我情緒控制、求職動機與崗位匹配性等。
(三)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分為計算機基礎知識測試和筆試。計算機應用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計算機基礎知識和基礎應用能力。筆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常識和寫作能力。計算機基礎知識測試60分,筆試40分。
(四)體檢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比例通知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事部、公安部人發[2001]74號)執行。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自行承擔。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五)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貫穿招聘全過程。考察政審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暫行規定》實施。因考察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體檢和考察政審結果,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
四、工資待遇
正式聘用后月工資標準為襄城縣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加績效工資,由縣財政統一撥付,單位按規定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等)。
五、人員管理
(一)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組織開展不少于7天的集中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分配到崗位。
(二)到崗后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發基本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警務輔助人員在崗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警務輔助人員在崗期間按照有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進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四)被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信息發布平臺
襄城縣公安局內網,“襄城縣公安局” 微信公眾號。
七、紀律監督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紀委、督察等相關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八、其他
招聘程序及未盡事宜根據報名情況視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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