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
鄭州市公安機關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共771名,身份性質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業編制人員。其中:鄭州市公安局266名、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70名、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實驗區分局120名、新密市公安局70名、新鄭市公安局200名、鞏義市公安局45名。(具體招聘崗位要求詳見附件)
各招聘崗位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5:1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擬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警犬訓導、特殊技能、烈士、因公犧牲警察子女、“一村一警”基層崗位招聘各環節不受最低比例限制)。核減的招聘人數,可調整到同一招聘單位的其他崗位。
招聘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2.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服從組織分配。
3.具有河南省戶籍。
4.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間出生);特殊勤務、交通巡邏、特殊技能崗位報考人員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2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特殊技能人員、烈士、因公犧牲警察子女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被聘用后,須在三年內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否則,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6.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文身,無傳染病,無色盲,雙側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其中:特殊勤務崗位報考人員要求身高達到175厘米及以上。
7.“一村一警”基層崗位要求具有連續三年以上基層公安治安防范工作經歷的在崗人員報考。
8.警犬訓導崗位要求聘用后最低服務年限滿五年。
9.滿足崗位需要及報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現場確認、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對報考特殊技能崗位的人員,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評,專業技能測評成績合格的方可聘用。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3.報名的程序和辦法:
(1)報名申請。報考人員在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7:30期間,登錄鄭州市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www.zzrsks.com.cn)后,點擊“2023年鄭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771名警務輔助人員”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后,上傳本人證件照及相關材料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所有照片均應為JPG格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必須按照本人畢業證書、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顯示的專業名稱、個人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如果出現報考人員重復報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2)資格初審(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2日17:30)。報考人員報名后,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在填報信息1日內,登錄原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情況。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在2023年9月22日17:30前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3)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截止到2023年9月22日17:30。
(4)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后至2023年9月23日17:30前,考生登錄原報名系統繳納考務費30元。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5)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3日17:30期間,登錄鄭州市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考生需妥善保管準考證,準考證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等環節的有效證件之一,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丟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二)筆試。
1.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打印準考證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考點轄區公安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包含法律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等內容。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筆試有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資格現場確認。
(三)資格現場確認。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擬招聘人數5:1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現場確認人員(報考特殊勤務崗位的人員須進行身高測量)。應試人員參加資格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專學歷人員提供)、技工院校學歷證明(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入伍通知書和退伍證(退役軍人提供)等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各1份)接受現場資格確認;留學回國人員還需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各1份)。
2.未按要求進行資格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體能測試資格后出現空缺崗位需要進行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資格現場確認的,發放體能測試通知單。
3.資格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以鄭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s://zzga.zhengzhou.gov.cn/)通知為準。
體能測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擬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體能測試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進入體能測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體能測試通知單參加體能測試,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體能測試通知單為準。
3.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未達到與擬招聘人數2.5:1面試比例的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組織進行體能測試。
面試
1.體能測試合格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擬招聘人數2.5: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體能測試遞補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在確保有效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原始成績現場宣布,需加權的崗位,加權后面試成績和加權系數在鄭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布。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進入面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體能測試通知單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4.面試有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體檢。
5.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鄭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