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4-04-09 09:38:05 關注:3964次
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系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直屬事業單位,創建于1984年,具有國家一級安全生產培訓資質和國家一級煤礦安全培訓資質。2005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薦,依托中心,成立了湖南安全技術職業學院。中心是全國安全生產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全國煙花爆竹人才培養基地、全國煤礦安全培訓示范基地、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綜合實訓中南基地、國家煙花爆竹生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綜合實驗中心、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湖南專業中心、湖南省煙花爆竹重大技術成果轉化基地。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要求,結合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名。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紀檢監察處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招聘崗位7個;招聘計劃7名,全部為專業技術崗位(詳見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http://hun.chinamine-safety.gov.cn/)和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湖南安全技術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nvist.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4月16日9時至4月18日17時止。
2.補充材料時間:2024年4月20日17時止,僅限上述報名時間內已報名的應聘人員。
3.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應聘人員登錄湖南省人力資源考試報名系統(http://bm.hnrcsc.com)“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專區”,對崗報名,按崗位要求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并按要求將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材料原件掃描上傳。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則取消應聘資格。
①《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需貼照片,手寫簽名)。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一式一份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電子版。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需蓋學校公章)。
3.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相關證書還需提供中文翻譯資料。應聘人員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必須明確注明工作崗位,加蓋工作單位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還需同時提供與工作單位一致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資料或聘用勞動合同,否則工作經歷不予認可)。在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4年4月15日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設專業不區分專業碩士、博士和學術碩士、博士。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和公開招聘考試有關安排在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湖南安全技術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nvist.cn/)上公布,請應聘人員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
面試環節前,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攜帶應聘崗位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參加資格復審,如發現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本次公開招聘的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
2.考試方式
采取筆試、試講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30%、試講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各項考試滿分均為100分。
筆試、試講: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和試講。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試講采取現場授課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學識水平和課堂教學能力。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試講所占綜合成績比例計算后的合計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職業素養等。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應聘人員參加筆試、試講、面試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各環節的成績在中心(學院)網站公布。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試講成績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綜合成績需達到合格分數線。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84396565(中心組織人事處)
舉報電話:0731-84396502(中心紀檢監察處)
附件:1.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2023年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
附件1: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docx
2.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附件2:長沙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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